新闻中心
建设医联体不得变相取消中医医院
2019-08-04 10:29:43 来源: 作者:
两部门联合发文
建设医联体不得变相取消中医医院
据人民日报8月2日电 (记者王君平)日前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《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,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基层,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、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。针对目前少数地区的不当做法,明确提出“三个不得”,要求在医联体建设中不得变相地取消、合并中医医院,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,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。
《通知》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,通过推动医共体内服务能力共提、人才梯队共建、健康服务共管、优质资源共享,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。人口较少、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、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,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。已经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,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,确保中医医院性质、名称、功能定位不变,人员编制、床位数总量不减,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提升。来源:《人民日报》( 2019年08月03日 06 版)责编:许顺喜
主管:中国文化信息协会 主办:中医药文化工作委员会
邮件:1970784057@qq.com 本网法律顾问:杨涛 13366852808 方长满 15139954812
本网广告独家代理:陕西古风秦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医药文化工作委员会版权所有,
所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,如需转载本站原创,须注明来源及作者署名,版权必究!
京ICP备2021028515号-2
技术支持:北京华大网络
邮件:1970784057@qq.com 本网法律顾问:杨涛 13366852808 方长满 15139954812
本网广告独家代理:陕西古风秦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医药文化工作委员会版权所有,
所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,如需转载本站原创,须注明来源及作者署名,版权必究!
京ICP备2021028515号-2
技术支持:北京华大网络